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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关于2006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省厅]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7/5 15:13:45
关于2006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hqrx-112fj1.doc hqrx-112fj2.doc hqrx-112fj3.doc hqrx-112fj4.doc hqrx-112fj5.doc hqrx-112fj6.doc hqrx-112fj7.doc
各市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基础教育的实际,现就2006年中学高级教师和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6年我省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 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以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精神执行;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1999〕24号文件的精神执行。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6〕122 号、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不一致的,按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6〕122号文规定,具有博士学位直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和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从今年开始,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业绩成果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
    (三)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精神,调整我省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凡资格条件中要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期刊的论文,统一调整为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论文,论文数量要求原则不变。考虑到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经省人事厅同意,今年申报评审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五)在幼师、教师进修学校从事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教学人员,1959年(含1959年)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1960年以后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需达到40分以上。
    (六)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七)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八)已成建制并入普通高等学校或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超过3年的原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师,必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系列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校正章。
    (三)各地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材料的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高评委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限其3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须按我厅统一规定的规格印制。各单位和个人可在“广东教育人才信息网”上下载专区下载有关表格(网址:http://hr.edugd.cn/)。《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钉,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则用A3纸单面印制,也可由各市按照样表统一印制给申报人员。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报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用A3纸复印30份,原件留在送审材料档案袋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的相一致。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三)教育教学论文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4号、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①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②所送论文必须是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③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④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网上下载和抄袭的资料当作论文上送;⑥所送论文应是申报者独立完成的;⑦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⑧根据我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已公布http://hr.edugd.cn/网)精神,从2005年起,我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报送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五)对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要由县(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须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1份,并证明其是当地的学科带头人或把关教师。
    (七)申报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者,须提交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属免试的提供免试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学校应于暑假前后按要求完成申报送审材料的准备工
作,并将材料及时送交县(区)教育局。
    (二)县(区)教育局在受理送审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区)人事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地级市教育局核准。
    (三)地级市教育局要配备专人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要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个项目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将申报者的信息输入省人事厅职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形成数据、打印名单随同送审档案一并报送。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上送。经严格审核、把关后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送市人事局审核、盖章。
    (四)各地级市将材料报送我厅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分3组按学科顺序用word文档格式打印表决票各一式3份(表决票式样见附件2、3、4),同时报送3.5英寸软盘一张(下同)。中学文科组顺序为:德育、政治、语文、英语、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中学理科组顺序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电教、信息技术(含计算机学科)、职业教育专业课;幼师、教师进修学校学科组顺序为: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教育学、心理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
    2.各地级市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市”,右上角写上“××学科”,并按表决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3.按表决票的顺序,装订《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复印件,原件留在档案袋里)一式20份,另10份则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市为单位在《评审工作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档案、表决票的编号相一致。
    4.用A4纸打印《2006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一式2份,连同3.5英寸软盘一起报送。名册中的“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一栏,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票的顺序一致。
    5.填报《2006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一式2份。
    6.评审信息录入表(附件7)按表决票顺序编号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地市请同时拷贝系统录入数据)。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市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缴费时须先到我厅人事处领取《省级非税收入缴费清单》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也可以通过汇款的方式缴纳(户名:广东财政代收专户,账号:4404008090120880001,开户行:建行广州高教大厦办)。汇款时务必注明:收费项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代码:87012,收费执行处室:人事处。转帐时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各市务必于今年10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我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20-27628623、37626939,传真:020-37628623、37626562),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严格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齐全。
  
    附件: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2.2006年中学文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
        3.2006年中学理科组高级教师评审表决表
        4.2006年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评审表决表
        5.2006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
        6.2006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7.申报评审信息录入表

评审表格: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厅人事处


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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